比如,对宪法的“规范性”缺乏深入细致的研究,不同意义和层次上的宪法“规范性”也被混淆在一起,没有区分探讨。过去有一些研究简单把法律的规范性概念套用到宪法学中,把宪法当作普通法律来研究其规范性,这既没有深刻认识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的特殊性质,又狭隘地理解了“规范性”的内涵,没有看到宪法既有法律的规范性又具最高的法律规范性,并且还具有不同于法律规范性的政治规范性,忽视了宪法对于政治之整体而不仅仅是个别具体行为的规范功能及其在表现上的具体差异。菲律宾长滩旅游(长滩岛游玩消息)
菲律宾长滩旅游(长滩岛游玩消息)采访中,记者看到,前一日反映问题的讨薪人员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已经坐到了调解室里,适时有个口音明显的人插话:“大家放心,只要核算好,一分钱也不会少你们的,我们这么多部门的人都在,就是为了让大家尽快拿上钱回家过年。”这是104团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詹旭曦的声音。“这里的每间调解室都是詹主任的‘第二办公室’。”提起詹旭曦,104团司法所所长马晓军对记者说。菲律宾长滩旅游(长滩岛游玩消息)
长期以来,民法学、刑法学、行政法学、经济法学等法学学科形成了总论和分论并行的知识框架,并或多或少同步体现到相关学科的课程体系设置上。围绕法律实践中的重点问题、前沿问题,用总论研究指导分论探讨,在分论研究中提炼总论知识,从而进一步提升法学理论的系统性,不断发展新的理论以更好地指导法治实践,成为构建中国自主的法学知识体系的重要方法。相比较而言,宪法学不论在课程体系上还是理论研究上,都尚未完全形成总论、分论并立的知识框架。这既有受外国宪法学偏重法条研究、案例研究,并无总论分论之分等研究范式的影响,也有宪法学与我国宪法制度建设和宪法实施实践结合相对而言不够紧密的原因。《菲律宾长滩旅游(长滩岛游玩消息)》